委员刘玉华: 规范社区业委会运作机制 业委会要做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润滑剂”
本报记者 何沛
近年来,小区环境卫生差、业主乱停放车辆以及物业不作为等问题屡见报端,造成蚌埠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有的矛盾激化已经影响到业主间的日常生活。作为物业与业主的润滑剂——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如何发挥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家长”作用?
政协委员刘玉华在调研发现,近两年来,蚌埠市业委会作为居民和业主“自治自律”的组织,已从无到有得到了迅速发展。据统计,蚌埠市现有635个小区(市区497个,三县138个)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69个,占10.9%。一部分业委会能够在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下,发挥自治的公信力和自律的表率作用,使社区居委会的全面管理、业委会自我管理与物业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形成共建共享、规范有序的工作合力和运作格局,在确保一方稳定、构建和谐社区方面发挥了满满的正能量。但是,也有一些业委会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不少误区和偏差,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亟待加以规范和完善。
“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矛盾较为集中的是电梯服务、卫生环境、小区停车难等问题。一些小区在业委会成立后,通过业主群体自我治理,协调业主群体内部与外部利益,从而解决上述现实民生问题,同时借助业主自治提升公共道德与公民素质。”刘玉华告诉记者,有的业委会,存在职责定位不清,权利和义务不对称现象。之所以成立业委会,并不是要“与物业对着干,由他们几个人说了算”,而是需要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比如动员小区业主自觉维护社区环境、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公共规则等。对于少数业主乱搭乱建、私自毁绿、燃放鞭炮、养禽扰民,甚至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缴物业费等现象也视而不见,更应该承担劝解、宣传教育的职责。不讲义务的“自治”业委会虽然为数不多,却给社区治理带来许多负能量。
目前,对业委会的监管尚缺乏有效经验,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监管的措施。特别是业主大会缺乏对业委会的必要监督,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也缺乏有效渠道实施监管,业委会成了监管真空地带。“有的业委会成员以自治为由,拒绝接受来自任何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导致在物业企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社区公共环境维护等方面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刘玉华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是居民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增强社区党组织统筹各方面的协调性和号召力,加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业委会要注重运用“听证、评议、协调会”制度,就小区物业“急难愁”问题、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日常管理中制度修订、人防技防、设施改善等问题,发动业主建言献策,广泛听取意见,形成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刘玉华表示,可建立业委会向居委会汇报工作和相关事项报告制度。居委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实行第一道把关,使业委会工作始终在居委会的知晓范围内。业委会每年对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进一步激活基层自治组织的自转功能,提升业委会服务水平。理顺和完善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委会例会制度。构建业委会自治管理、居委会社区管理、物业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区物业管理格局,形成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委会协调工作、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各职能主体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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