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促善治 民主法治按下加速键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推动法治蚌埠建设工作回顾
本报记者 靳瑾 通讯员 赵肖灿
依法而治,奉法而强。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线作用,积极开展地方立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推动全民法治意识提升。
立法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2015年5月,蚌埠市被省人大首批赋予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将首法聚焦在龙子湖景区的保护。数次调研,几易其稿,2016年5月1日,《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公布施行。龙子湖景区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迈入法制轨道,为城市客厅的保护工作戴上了“紧箍”。
紧随其后,城镇绿化条例、城市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先后出台。每一部法规的制定,都是立法工作崭新的探索实践,凝聚着政府部门、驻蚌高校、社会各界的力量,集中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广大市民的智慧。也为蚌埠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诸多荣誉称号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遵循“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和急用先立的原则,制定地方性程序法1部、实体法4部。在立法过程中,建立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社会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一部部契合时代要求,贴合群众需求,符合中央精神,具有蚌埠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打铁先得自身硬。2016年3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律顾问和立法顾问的聘任仪式,聘请施恒扬、曹林生、葛先园、任兰、陈保春、万钧等六位同志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顾问和立法顾问,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更是每次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前的“必修课”。
动员更多人参与到法治蚌埠建设中,共同推进依法治市,同样是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构的职责。2017年1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向首批基层11个立法联系点授牌,包括乡镇村居、企事业单位、高校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基层执法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头连着基层群众和组织,一头连着地方立法机关,联系点成为新形势下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新渠道。“希望由点及面,将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实现权为民所用的初心。”在授牌仪式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雪梅介绍,市人大每年都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而且,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市民都可以提出意见、建议,表达立法需求和民生诉求。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2016年6月28日下午,蚌埠市六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国徽,右手握拳,左手抚按《宪法》,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65字的誓词背后,是大写的宪法二字,如烙印一般深刻心田。”作为宣誓人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聂全昌认为,宣誓不仅是仪式,也是对个人的激励和教育,更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中彰显宪法权威,探索与创新影响深远。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蚌埠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办法》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表决通过、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并对誓词内容、组织方式、基本规程等予以明确。
开展执法检查15次、审查备案147件规范性文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82件次。一步步严起来、立起来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为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扎紧了法律的笼子。以及时、高质的立法引领,法治蚌埠建设速度不断加快,人民得以享受更实在的法治红利。
链接:
制定5部地方性法规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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