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房产姐弟对簿公堂 一份遗嘱成了关键证据 特约撰稿:张友军
童年时代,亦母亦姐的刘大姐
刘大姐是家里的老大,上世纪60年代出生于一个小县城,有兄弟姐妹5人,其中三女两男。父母是企业的双职工,工厂里分给父母两间小平房共60平方米,没有办理产权证,一家人一直挤在一起生活。
那时候生活虽困难,但一家人也是互相帮助,其乐融融。尤其是刘大姐作为家里的老大,分担了许多父母亲的责任,帮着父母分担家务,帮着父母带弟弟妹妹。可以说刘大姐在弟弟妹妹的成长中扮演着亦姐亦母的角色,因此刘大姐对下面的兄弟姐妹感情很深,许多好吃的好穿的都先尽着弟弟妹妹。这样的生活虽然困难,但是一家人生活得也很幸福,父慈母爱,兄弟姐妹相处和谐。
成年时代,顾完婆家顾娘家的刘大姐
转眼间,刘大姐和下面的弟弟妹妹都到了成家的年龄,出嫁的出嫁,娶亲的娶亲。刘大姐没有嫁远,婆家和娘家在同一个县城里,婆家家境也不错。而刘大姐下面的两个妹妹远嫁外地,一年也回不了几次娘家。
刘大姐的两个弟弟结婚后,弟媳和父母相处得并不好,加之两个妹妹远嫁外地,回来一趟非常不方便,因此父母的日常生活、生病住院都是由刘大姐亲自料理,两个弟弟偶尔过来帮一下忙。
两个弟弟结婚后,有了孩子,家里住房不够,于是刘大姐出钱又出力,在父母的小平房上又加盖了一间平房,大约30平方米,平时由大弟弟家人居住。刘大姐婚后育有一个女儿,经济压力比较小,因此面对自己的亲侄子,刘大姐尤为疼爱,平时给侄子买吃的、穿的、用的,疼爱之心一点也不逊于疼爱自己的女儿。日常生活中,刘大姐总是给弟弟和弟媳拿点米面油盐等生活用品。
生活就这样继续着,刘大姐来回穿梭于婆家和娘家,从来没有顾过自己。几个兄弟姐妹之间也相处得非常融洽,或许这种融洽一直是以刘大姐的默默付出为代价。
2000年前后,刘大姐的父母相继去世,父母去世时的大部分事情都是由刘大姐出面料理。父母去世后,遗留下的房子一直由刘大姐的大弟弟居住。
房屋遭拆迁,被遗忘、被欺骗的刘大姐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尤其是老城区的改造也在进行中。刘大姐父母遗留下的房子、两个弟弟的住房均在拆迁区域。由于刘大姐的父母去世后,遗留下的房子一直都是由刘大姐的大弟弟居住,因此拆迁办的人来确认拆迁房屋屋主、拆迁房屋面积的时候,刘大姐的大弟弟瞒着众兄弟姐妹将父母的房屋确认在自己名下,而90平方米的房屋,拆迁时折合人民币就是40万-50万元。刘大姐的大弟弟没有经受住诱惑,瞒着众兄弟姐妹将父母遗留下的房屋独吞了,一点没有顾及兄弟姐妹之情,尤其是没有顾及一直默默付出的刘大姐。
上门讨说法,被轰出门外的刘大姐
刘大姐从朋友那得知父母遗留下的房屋拆迁工作已经结束了,于是找到大弟弟问是怎么回事,大弟弟毫不客气的回答说,哪有父母的房子,拆迁的房子都是他自己拿钱建的,已经被确认在自己名下了。
刘大姐说父母的房子,兄弟姐妹都应该有继承权,还没等刘大姐说完,大弟弟的儿子和儿媳妇就将刘大姐轰出了家门。
被轰出门的刘大姐满腔怒火,老泪纵横,想起自己几十年如一日的对兄弟姐妹的付出,最后大弟弟竟然为了金钱与之翻脸。其实自己也不是真的想和弟弟争房产,只是自己这一辈子对父母、对兄弟姐妹付出的太多了,想讨个说法,哪知大弟弟不念当年刘大姐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如此翻脸无情,其侄子更是忘恩负义。
为分房产姐弟对簿公堂
走投无路的刘大姐,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兄妹房产之争,于是通过咨询律师得知:父母遗留的遗产属于全体子女共有,对遗产的分割诉讼,兄弟姊妹必须全部参加诉讼。
为了弄清房产归属,讨个说法,刘大姐打通了两个外嫁妹妹的电话,说明原因,其两个妹妹不愿意过问此事,自己毕竟远嫁外地,对父母也没怎么尽孝道,对弟弟也没什么帮助,决定不参与此事。
当刘大姐对她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两个妹妹才愿意出面帮助刘大姐。当刘大姐找到小弟弟的时候,得到的答案也是不想参与此事。到后来刘大姐才知道两个弟弟之间有交易,大弟弟给小弟弟5万元好处费,兄弟俩就联合把父母的房产登记在大弟弟名下,刘大姐为此又气又恼。
刘大姐聘请了律师,以三姐妹为原告起诉大弟弟,列小弟弟为第三人,以大弟弟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
律师同时申请了调查令,到拆迁办调取大弟弟签的拆迁协议。虽然有着法院的调查令,但面对拆迁办领导不在无法调取的困境,刘大姐和律师一遍又一遍的打电话和领导约时间,终于调取了当初的拆迁协议。
没想到开庭时因该拆迁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时大弟弟签订协议时并没有人提出异议,而且拆迁前拆迁办都已经公告了,涉案房屋也没有产权证,拆迁办认为谁住的房屋,房屋就是谁的。这些表述也不无道理,于是该案撤诉。律师只能重新寻找思路。
案件撤诉后,证明房产来源问题难度加大,刘大姐与其聘请的律师到处调材料、找证人,但毕竟是兄妹打官司,亲戚邻居为了面子多不愿意出庭作证。案件进入迷茫阶段,刘大姐与其委托的律师翻材料找案例,与法院承办类似案件的法官进行多次沟通,最终将起诉的案由改为共有纠纷。虽然案由问题解决了,但证明被拆迁的房子属于父母的证据仍然陷入“泥潭”。
案件举步维艰,进展甚微,刘大姐为此急白了头,但刘大姐为讨个说法,没有退却,仍然不懈地配合律师搜集证据,查找案例,并相信自己会取得成功。
一份遗嘱成了关键证据
正当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上天不负有心人,刘大姐在房间翻出了其大弟弟曾经交给她保存的一份遗嘱。该份遗嘱是其大弟弟亲笔书写,遗嘱载明了其大弟弟自己家的房产以及父母房产的位置及建造时间。
刘大姐的大弟弟为什么写这份遗嘱呢?原因是这样的,当时大弟弟与其妻子是二婚,有个女儿。现任妻子嫌弃大弟弟和前妻生育的儿子,家庭经常为此闹纠纷,大弟弟还为此闹的要死要活的。为了自己在死后财产能够遗留给自己的儿子而写下这份遗嘱。因此该份遗嘱的证明力可想而知了。
于是刘大姐将此份遗嘱交给了其委托的律师,律师重新整理了先前的诉状,将大弟弟再次起诉到法院,法院通过审理,查清了案件事实,确定了涉案房屋属于父母所有,也确定了父母房屋部分是货币还原,部分是房屋还原,根据法律规定货币还原的部分应该分成5份,兄弟姐妹每个人一份,房屋还原的因为还原房屋还没建好,待建好后另行起诉。
面对这样的结果,刘大姐总算松了口气。但其大弟弟为了逃避支付货币还原的那部分钱,居然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案虽然上诉了,但因为有了那份遗嘱,铁证如山,上诉成功的机会也很渺茫。案件到了中院,通过中院法官4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兄弟姐妹终于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签下和解协议,到此兄妹共有纠纷落下帷幕。
说法
继承纠纷有时候可以通过共有财产分割解决
因拆迁引起的官司类型很多,但他们都有个共同的特点,均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大部分都是上辈人遗留下来的房产造成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儿子总是把所有还原的房子和补偿款独吞,女儿起诉分割财产。这样的案件常常是证据难取,证人更难找,本案如果不是刘大姐的大弟弟曾经书写了一份遗嘱,他们兄弟姐妹五个人的官司不知要打到哪一天呢!
另外,该类案件如果按照继承纠纷,就会出现超过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而且还会涉及到标的物能否继承的问题,如果选择了共有财产分割这个案由,就会避免上述两个问题的出现,这说明继承案件和共有案件的处理上、适用法律上是有区别,抓住什么是继承纠纷?什么是共有纠纷?以及他们的区别对当事人今后解决类似纠纷是大有帮助的。
首先,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财产存在法定情形可以要求分割,共有纠纷没有产权和诉讼时效的问题,也没有对共有标的物形式的规定,即存在就可以。其次,遗产继承要求被继承财产有产权证,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作者系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执业律师,该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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