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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 首次执行省级统筹更有保障 本报记者 靳瑾 通讯员 刘红

淮河晨刊 2017-12-21 11:37 大字

因工作导致伤亡,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就如同雪中送炭,是未来生活的保障。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份保障将更加有力。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蚌埠市将上调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伤残等级逐级增加津贴

凡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都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在目前基础上增加伤残津贴,具体为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其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这是根据安徽省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统一进行的。”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基金支付科科长迟军介绍。

工伤待遇省级统筹 保障更加有力

这次调整首次执行省级统筹。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要求,社平工资低于全省水平的地市,1-4级职工的伤残津贴按照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予以保底。也就是说,调整后的待遇不得低于2016年度安徽省社平工资5107元乘以60%,就是3064.2元。按照这个标准,此次调整中最高的伤残津贴要增加636.06元。

此外,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设区的市城市低保标准120%的,按蚌埠市低保标准的120%计发。

按照这个标准,调整后市伤残津贴增幅达26%,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幅为12%。“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在下个月准时发放到位。”迟军告诉记者,目前蚌埠市是按照单位行业风险类别,分为8个档次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工伤保险将成为职工的重要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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