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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设立应急周转金,并出台管理办法 农民工被欠薪 政府先行垫付

淮河晨刊 2017-11-28 1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靳瑾 通讯员 陈啸)辛辛苦苦干一年,结果遇到老板跑路,农民工只能空着双手回家。往后,这样的情形不会再重复上演。日前,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蚌埠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垫付欠薪。

这6种情形 能申领周转金

《办法》规定,今后蚌埠市的市、县(区)两级,要分别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而且该款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在财政设专户管理。

哪些时候可以使用呢?第一是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的;第二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无支付能力的;第三是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第四是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足以偿付拖欠工资或部分拖欠工资但一时难以兑现,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难以清偿而影响社会稳定的;第五是企业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清算程序,且现有资产不足以偿付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第六是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不能支付工资。这6种情形,可使用应急周转金解决燃眉之急。

但是,周转金并非随便用。垫付之前,必须经过辖区人社部门受理,并已立案查处,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辖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和审核领取对象的资格。

政府垫付后 企业照样要还

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兜底政策,应急周转金的垫付也有一定标准。原则上下限不低于用工所在地城镇职工1个月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上限不超过本人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0%。

但是,政府垫付欠薪后,并不意味着企业就能逃脱责任。《办法》规定,对于企业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兑现清缴的,由县区人社部门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是参加债权人会议,督促企业及时偿还。如果企业暂不具备偿付能力,则要出具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同意后限期偿还。而且,一旦人社部门对欠薪企业提起诉讼,处理欠薪纠纷的相关单位和司法机关要协助配合追偿应付款项,以社会合力治理“老赖”。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应急周转金的设立是蚌埠市对欠薪问题进行整治的系列举措之一。两个月前,人社、住建、水利、银行等七个部门曾对欠薪企业进行联合惩治,在工程招标、信用贷款等方面对老赖企业加以限制,同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和扶持政策,大大增加了失信成本。

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葛庆丰评价说,应急周转金相当于为农民工增加了一层兜底保护措施,特别是解决燃眉之急,能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相当于政府为劳动者撑腰,与劳动者共同面对欠薪的失信企业。”采访中葛庆丰还透露,人社部门正在与住建等部门谋划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对工资进行实名制管理,“从方方面面织牢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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