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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人员医保缴费方式变更

蚌埠日报 2017-10-17 17: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靳瑾 通讯员宫锦燕)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医保缴费方式有变。本月开始,从过去的先缴后补改为统一代缴。

从本月开始,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统一代缴,而不是过去的先缴后补。“目前,蚌埠市失业人员每人每月要缴纳的医保费用是201.8元。”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管理科科长季金良介绍说,蚌埠市目前共有6千余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全市代缴金额每月共计120多万元。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要自行缴纳全额的城镇职工医保费用。如果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则医保费用由失业基金支付。过去,是由失业人员自行缴纳之后,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在当月底或次月初发放到领取失业金的银行卡里。所以,本月缴纳方式变化之后,用于领取失业金的个人银行账户每月会相应减少201.8元。不过,对于个人而言,就不用再专门去缴纳医保费了,能节省不少时间。据介绍,目前安徽省基本采用统一代缴的方式,蚌埠市此举也是与全省接轨。

“因为个人缴费经常发生忘记或者漏缴的情况,就会导致待遇享受受到影响,就医费用不能及时报销。”季金良提醒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一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当失业保险金领完后,人社部门代缴的医保费也随即终止。所以,在失业金领取结束后,一定要及时接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今后的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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