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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笔重墨绘制法治政府建设新图景 ——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设综述

蚌埠日报 2017-09-13 11:32 大字

本报记者 李扬 通讯员 王军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重器,上至国家,下到地方,法治都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蚌埠市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推进力度,为蚌埠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浓笔重墨绘制法治政府建设新图景。

主动作为——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依法而治,就应当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管住、管到位,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在蚌埠市出台的《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从2015年起,蚌埠市就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采取“端菜”型和“点菜”型服务相结合,市级49个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共公布1202项公共服务事项。每项服务事项均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内容。与此同时,建设蚌埠市权力清单平台行政审批子系统,重新梳理审批服务项目。目前,蚌埠市运行的行政审批项目54个(小项184个),其他权力94个(小项168项),公共服务项目7个(小项9个),行政确认3个(小项4个),行政征收1个,合计155个大项366个小项。“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来看,蚌埠市是全省保留数量最少,也是简政放权最彻底的。”采访中,市编办主任吴兵告诉记者。

从今年7月开始,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质监局等9家窗口单位的21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开始网上审批。过去需要三到五天的项目,现在半小时内就能办结。

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局一方面逐步增加网上办理的深度和可办理率,一方面大力压缩审批时限。通过逐项审验,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区县初审、专家论证、检验检疫、现场勘察、评估认证等332个环节,审批服务事项的平均办理环节缩减到3.59个,事均精简1.02个。

以企业登记注册表格为例,过去要填62张表,现在只要填8张就行。而且办证时间从过去的18天压缩到3天。

科学规范——

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2015年以来,蚌埠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埠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三查三单”制度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重大事项范围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问题。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蚌埠市围绕《蚌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从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方面列出16项常见合法性问题,力争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合规地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四维”全覆盖,即决策机关全覆盖、决策过程全覆盖、决策内容全覆盖、问题解决全覆盖,合法性问题发现率100%。同时,建立蚌埠市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在实行“开门审查”的基础上,针对法律关系复杂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将合法性审查“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提前审查、提前把关,在合法性审查环节中有效过滤和纠正了可能违法的决策。

法律顾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事务更加广泛、深入。蚌埠市在2016年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在市政府法律顾问组人员组成和工作机构、选聘条件、人数、任期、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七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同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建立公职律师名册,在办理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法性审查,办理重大、复杂涉法事务时,根据名册抽调公职律师参与办理。

蚌埠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使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随着蚌埠市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决策将会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扎紧笼子——

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套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落地生效,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

近年来,蚌埠市全面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深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2015年,蚌埠市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蚌埠市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行为,由市交通、住建、水利、国土等7个部门分别监管调整为市公共资源局统一监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是全省唯一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执法权力,有效防范了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监管人员自身腐败问题的发生。

与此同时,蚌埠市还积极运用数字城管监督系统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数字化城管系统覆盖蚌埠市城区215平方公里,自系统运行以来,蚌埠市城市管理问题发现能力提高了约14倍,且问题超过99%都来源于信息采集员上报,一改过去被动接受市民投诉、被动处理问题的弊端,政府“自我修复”的能力显著提升。

今年,蚌埠市印发了《蚌埠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逐渐形成具有蚌埠特色的行政执法规范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才能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根本上防止“有权任性”。为此,《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中明确,到2020年之前要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在未来,通过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还将最大限度纠正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的“任性而为”。

促进和谐——

积极化解和依法防范社会矛盾纠纷

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依法治市的应有之义,没有平安稳定、社会和谐,推进依法治市、建成小康社会就无从谈起。

近年来,蚌埠市实现了多元化解品牌再升级。推进物业、环保、消费者权益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组建调解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创新警民联调工作机制,落实市县两级财政30万元年度经费保障,建立“1+2+1”工作模式,实现警民联调实体化建成、规范化运行、全系统覆盖。发挥单修河、李仁强等老名牌调解室示范作用,培育“张凯法官工作室”、“老支调解室”等调解工作新亮点,夯实了多元化解的根基。

蚌埠市推进行政复议关口前移,完善重大决策复议审查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产生重要权利义务影响的,须经同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行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评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从源头上预防行政纠纷,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蚌埠市坚持问题导向,推行“阳光信访”,不断加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规范应用,目前,信访信息系统联接全市“市、县、乡”386家单位,其中市直44家、乡镇90家、县(区)直252家,基本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

蚌埠市还围绕提高办案质量,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通过积极探索“说理式办案”模式、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实地审、事实审”新机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的提升。。

随着蚌埠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造更为优良的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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