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掩埋酸洗污泥涉嫌刑事犯罪 怀远法院审理一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记者吴媛媛通讯员范伟)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某等两人涉嫌污染环境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1日,周某某与安徽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签署厂房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周某某承包某集团拉管车间用于生产不锈钢钢管,并约定酸洗污泥需按环评要求办理。2018年7月,周某某承包的车间开始生产,并雇佣被告人潘某某负责酸洗环节产物的污泥处理工作,至同年12月期间,该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违反规定随意堆放在扎机车间墙角。后周某某又雇佣他人将污泥掩埋至车间地下。2019年6月18日,周某某注册成立安徽某不锈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同年10月底,因被他人举报某公司非法掩埋污泥事实被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查获,掩埋危险废物为21.7895吨。经认定,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7表面处理废物。
检察机关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被告人周某某、潘某某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复被污染环境的责任,并就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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