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野味”,餐桌更文明
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肺炎疫情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比如,长期为人诟病的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彰显了对这一问题进行立法严控的方向和决心。
蚌埠市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如何?《决定》通过后,对蚌埠市民间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会产生哪些影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如何面对新法从严要求?请看——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更大了”
2月27日,联系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赵明采访,他说正忙着去怀远、固镇督查候鸟迁徙保护情况。
安徽位于东亚—澳大利亚、中亚候鸟迁徙路线上,每年冬春季节,大批候鸟迁徙,途经蚌埠市,并在三汊河湿地、四方湖、茨淮新河、沱湖、天井湖等水面、湿地停留觅食,补充能量。为防止沿途有人捕杀候鸟,赵明和同事经常到一线督导检查,加上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上级要求每天报送各地防控情况,森林公安的任务更重了。
“近年来随着蚌埠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鸟的种类也在增多。”赵明告诉记者,蚌埠市1996年成立森林公安科,他就从事森林公安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至今已经24年。
根据2011年国家林业局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情况以及掌握的越冬期水鸟资源状况,蚌埠市已知陆栖脊椎动物有200多种,其中兽类58种,鸟类14目28科87种,爬行类动物10种,两栖类动物6种,鱼类8目15科73种。
“疫情防控期间,蚌埠市共查处非法购买、经营利用野生动物4户。”赵明说,2月1日晚,怀远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唐集镇唐集村某居民家中藏有野生动物,怀远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处置。对于顾某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森林公安部门正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赵明和同事见证了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的历程。“近几年蚌埠市野生动物保护形势总体向好,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但森林公安的工作量并没有减轻。”
赵明提供的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情况统计表显示,截至3月2日,森林公安开展野外巡护1560人次,累计行程7200多公里,清理非法猎捕工具155件(米)。
“吃野味,吃出病毒,也可能吃出官司”
家住秦集镇的小胡几年前喜欢和邻居小伙伴一起到周边肥西、明光等地捕捉野兔、野鸡、狗獾等。他告诉记者,“平原、丘陵地区野兔多,繁殖快,最多一晚曾逮到55只野兔。一只野兔卖100元到200元不等,可以很好地补贴家用。”
蚌埠周边的野生动物一般以野兔、野鸡、狗獾、猪獾为主,每年5、6月和9、10月份,小胡都会开着车,带上手电和狗,跑上百公里,去周边猎捕野物。“这都是好几年前的事了,现在抓得严,犯法的事不能干了。”小胡谈起逮野兔的事,头头是道,也了解一些法律,“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于法律保护,逮到会被判刑。”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逼迫我们重新审视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研究表明,与2003年的非典疫情一样,新冠病毒很有可能是源自人与野生动物非自然接触的人畜共患病毒。自然宿主目前科学界虽尚未确定到底是蝙蝠、穿山甲还是其他野生动物,但病毒宿主指向野生动物,却是大多数人的共识。
“野味”是暴利生意,捕猎几乎零成本,偷盗来的野生动物从农村的盗猎者到贩子,再到酒楼、食客,价格可以翻很多倍。利益驱动使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赵明说,比如土锅一条街,曾经以野味为主打招牌,吸引食客。“蚌埠人吃野味,虽不如南方某些地区严重,但也有一定的市场。”几年前森林公安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就查处多例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案件。
“我们呼吁市民不要为了好奇尝鲜食用野生动物。吃出病毒,也可能吃出官司。”赵明告诉记者,他们在查处过程中,曾经还发现有的饭店打着野兔的招牌,却卖着猫肉的勾当,既违法又欺骗消费者,实在令人惊讶。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订方案,以酒店、农家乐、农贸市场、交通运输集散地、农村相关经营场所等为重点部位,以非法经营、加工、食用、猎捕、运输、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环节,加大了现场巡查、线索摸排力度,确保非法野味不流入餐桌。
截至目前,在多部门联动执法中,蚌埠市对1200多个市场、餐饮店进行检查,拆除悬挂“野味餐馆”、“野味店”等招牌4块,收缴野生动物109只(条)。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何去何从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个决定将对包括蚌埠在内的野生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带来较大影响。”赵明说。
“大年三十就接到通知,不让卖大雁了。”说这话的是五河县申集镇大董村鸿鹤大雁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房小娜。3月4日,记者连线房小娜,她流露出对国家应对疫情采取紧急措施的理解。
房小娜告诉记者,她从事灰雁、鸿雁、豆雁养殖已经10年了,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她的养殖合作社在青海德令哈、云南丽江以及江苏、浙江、广东、湖南等地均有合作养殖,总数量达数千只。目前正值大雁产蛋期,每天饲料成本不菲,压力很大。对于下一步养殖走向,她说只能“等等看”。
怀远盛世利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邹仕也面临同样问题。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盛世利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以蟾蜍、黑斑蛙养殖、加工为主,养殖面积有180亩,规模位于全省前列。这家养殖社采取种养结合、教学科研一体的模式,与安徽科技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在教学科研方面签订了合作协议。今年还计划建设加工厂,利用蟾蜍油加工生产药品、化妆品等。“因为新冠疫情,数万只黑斑蛙不能销售。目前已到产卵期,下一步如何发展也面临新问题。”邹仕说,他是党员,首先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但也相信政府会有进一步规范安排。
蚌埠森林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据2019年调查统计,全市共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户58户。行政许可野生动物养殖的品种有野鸡、野鸭、梅花鹿、野猪、七彩山鸡、黑斑蛙(青蛙)、鸿雁、斑头雁、斑鸠等16个品种,年出栏总量约6万头/只(不含黑斑蛙),另出售环颈雉蛋90000余枚,环颈雉、雉鸡苗9000余只,年销售额1500余万元,利润700余万元,带动就业350余人。
“全市还有六七家野生动物养殖户在春节前已完成审批手续,硬件也做了投入。正等待引种,但目前已搁置。”赵明说。
安徽科技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副院长戴四发认为,人工养殖的特种经济动物与野生动物存在区别。现在人们普遍养殖的家禽家畜,也是经过长期驯化被人们接受为食物的。到目前为止,虽怀疑野生动物为某种病毒的宿主,还没有最终科学定论。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牛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这也意味着,它们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如何进一步规范明确市场行为,涉及全国众多养殖户,他们期待最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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