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停车起纠纷 打伤人获刑

蚌埠日报 2020-01-09 07:45 大字

因停车而发生口角,最终在互殴中致对方轻伤。近日,怀远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沈某某驾驶自家车到街上办事,将车停靠在一家商店门前,并急匆匆地下车办事,被这家商店主人朱某拦住,不让沈某某在这里停车,于是,两人发生口角后互殴。在互殴中,沈某某持铁扳手将朱某打伤,造成朱某头顶部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右侧鼻骨骨折,经调解,沈某某与朱某达成调解协议,沈某某赔偿朱某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活中与人交往难免发生不快,要及时给自己的怒气踩一脚急刹车,“降降温”。冷静理智处理矛盾,以免酿成大祸。

(李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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