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医疗纠纷 可以索要病历
■ 本报记者陆杨
“我母亲手术前,医院告诉我是微创,但手术后,我发现医院进行的是开放式手术,还留下12厘米长的伤口,这算是医疗事故吗?我该如何维权? ”近日,怀远县读者白先生向记者咨询。
白先生说,他母亲前不久因胆结石引发胆囊炎住进当地某公立医院。“住院后,医生建议手术治疗。考虑到这家医院规模较小,我当时就打算转到更高一级医院。 ”但医院方面向白先生强调,此类手术只是微创,技术很成熟,在他们医院做也没问题。于是,白先生的母亲在这家二甲医院接受了手术。 11月8日,手术结束后,白先生发现,母亲腹部伤口竟然有12厘米长。
“这哪是微创手术? ”白先生表示,术前,医院方面多次表示是微创手术,但术后的伤口显然是开放式手术留下的。为此,白先生和医院多次沟通,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现在,医院不愿意给我关于记录手术过程的相关材料,我也不知道该去哪里寻求帮助。 ”白先生说,他对医疗技术方面知之甚少,加上手中没有相关证据,感觉很被动。
针对白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11月20日联系了怀远县卫健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白先生如果认为自己遭遇医疗纠纷,可先到医院的投诉窗口进行投诉,“一般医院都设有专门的部门受理患者投诉。 ”
此外,上述工作人员还介绍,白先生还可以直接到县卫健委投诉,卫健委方面会安排专人调查此事。记者注意到,《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中规定,患者还可以通过医调委调解乃至直接诉讼等形式解决纠纷。
对于此事,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坦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才算得上医疗事故,“仅从白先生的反映中,很难界定这是否是医疗事故。 ”
不过,韩宝指出,医院方面应当把住院小结等资料交给白先生。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
韩宝表示,如果医疗机构拒绝向患者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在法律上,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有过错。在推定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没有相反证明,则“推定”的过错将被“认定”为过错,医疗机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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