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基本消除农村违法建房
本报讯10月31日,笔者从怀远县自然资源部门获悉,近年来,该县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成立专门组织,制定相关规定,确保农民合法建房权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消除了违法建房现象。
据介绍,该县于2014年专门成立农民建房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先后出台《怀远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远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怀远县规范土地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问责办法(暂行)》等文件,为依法保障农民建房权奠定了基础。
该县规定,宅基地选址由各乡镇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划定符合村民建房的区域,积极引导村民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选择宅基地建房。同时,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指导村民在无地质灾害区选址建房,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已有村民房屋,动员其迁离易发区域,另行选址建房。并组织设计出村民乐于接受且展现当地人文特色的建筑样式,供村民选择,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洪曙光张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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