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王龙江)10月1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两起案件共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查明,2018年起,被告人崔正、罗寅文利用崔正注册成立的铭仁胜世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该公司以无担保为诱饵骗取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然后以行规为名骗取高额利息、“上门费”“服务费”,肆意认定违约骗取“违约金”,随意认定利率骗取利息等手段非法获利,并先后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王军彪、叶泽成加入该公司,形成以崔正、罗寅
文为组织者、领导者,王军彪、叶泽成
为积极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
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蚌埠地
区多次通过“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
敲诈勒索、“软暴力”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崔正等5名被告人分别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处以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连凯、杨连辉、杨连哑系同胞兄弟。自90年代以来,被告人杨连凯长期占居村干部职位,伙同被告人杨连辉、杨连哑多次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采用暴力手段共同或单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在怀远县辖区内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一审法院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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