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有新变化

蚌埠日报 2019-09-03 08:04 大字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70元

■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

■个人缴费调整至每人每年250元,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报讯(记者张婷婷)“幸亏买了医保,要不然得多出万把块钱哩。”今年3月初,因左边膝盖积液、半月板损伤,疼痛难忍的陈女士不得不到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这次生病总共花了一万三千元,报销后陈女士只付了不到三千元。

陈女士今年54岁,家住怀远县,十多年前她便“下决心”给全家人买医保。“人总有生病的时候,给自己的健康买个保险,俺们也能‘敢’生病了。”得益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陈女士说,从新闻上看到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费要缴了,她打算去社区继续登记参保。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9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有了新变化,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蚌埠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比2018年增加30元。参保集中缴费期从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呢?据介绍,根据《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来蚌埠市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和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各类在校学生,均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办理“落地”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在校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该负责人提醒,城乡居民可根据需要,以户籍为主,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社保服务所)、行政村(社居委)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因流动就业、就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办理参保登记,但不得重复参保。

在校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缴费。应当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困难人员,由各县、区组织统一参保、统一缴费。

该负责人提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只要在此期限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都可以享受2020年医保待遇。建议市民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以免错过参保缴费以及影响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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