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发布烟花爆竹“禁燃令”

安徽日报 2018-10-08 10: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言梅)日前,怀远县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县城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该县城区南至环城路、北至世纪大道、东至迎宾路、西至环城路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和办理婚、丧事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该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相应的罚款等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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