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年度报告的公告

蚌埠日报 2018-04-03 15:08 大字

自2014年国家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以来,蚌埠市仍有部分企业(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填报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填报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公司)如仍在经营的,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补报各年度报告。对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公司),请到市工商质监局或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注销登记。

二、操作方式: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站(www.ahcredit.gov.cn)。已经注册联络员的,以原联络员信息登录;尚未注册联络员信息的,需注册联络员后再行登录进行年报信息的填报。

三、企业(公司)应当对其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四、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工商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报戳记。

五、部分企业(公司)名单见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szj.bengbu.gov.cn/)。

六、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8855925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5025423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6055520 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3075002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3716102 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4039310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2831924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4911040

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3183570 市工商质监局企业监管科:0552-2044597

市工商质监局企业注册局:0552-4125113 市工商质监局信息办:0552-2044987

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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