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酒驾 前后两罪并罚

蚌埠日报 2018-03-22 14:52 大字

本报讯(陈东方 葛依雨)随着醉驾入刑,“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被社会公众所认同和遵守。然而,还在缓刑考验期的陶某某,依然无视相关法律法规,醉酒驾驶。近日,陶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5000元,同时撤销之前的缓刑,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原来,陶某某于2015年1月6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督中发现,陶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依法向市高新区司法局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市高新区司法局采纳该建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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