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河湖清”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检察+河长制”,护佑谷阳河道清如许

蚌埠日报 2020-10-28 13:34 大字

巡查浍河。周玄摄□本报记者庞贵军

2018年5月,固镇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全县水域特点和群众对生态保护诉求意愿,结合公益诉讼,率先推出“检察+河长制”工作机制。“检察+河长制”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检察建议54件,与县直、乡镇等相关部门合作,清理河道围网3.72万亩,网箱26万平方米,暗桩700余根,拆除非法养殖点、违章建筑等1000余处,巡查网管及窨井100多个,清除污水造成的河道污染65亩。

“检察+河长制”在实现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机关管理职能衔接的同时,有效解决了辖区内河湖沟塘管理保护瓶颈问题。这一机制不仅创新实践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也为固镇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这一机制也得到了省领导的肯定,并要求在全省予以推广。今年,“检察+河长制”参选蚌埠市“十大法治事件”。

依法治水管水护水

位于淮河北岸的固镇县,地势平坦低洼,浍河、澥河、沱河、怀洪新河4条河流在这个县的总长度有100余公里,流域面积近1400平方公里,主干及支流遍布全县11个乡镇。另外,三八河、张家湖等众多河湖沟塘散落其间,水资源管理保护任务繁重。

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不断攀升,依法治水、管水、护水,迫在眉睫。2017年5月,固镇县委、县政府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河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分段河长的总体河长制架构,实现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全覆盖。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对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定,结合职责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于2018年5月,与县河长办共同制发《关于共同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检察+河长制”工作机制正式出台。

司法介入生态修复

2018年夏初,固镇连降暴雨,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就降水可能引发的污染,对乡镇河湖沟塘进行集中巡查,将巡查中发现的水域污染问题调查取证,向4家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清理垃圾,履行监管职责,水清岸绿很快得以恢复。

当年6月—8月,该院在对浍河、汇金湖等水域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围网养殖、乱建码头、非法经营水上餐厅等问题,在向各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与环保、畜牧、海事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各部门快速行动,取缔了违规经营的船舶餐厅、占堤养殖场,查清了围网面积、网箱、沿河水禽养殖户等,并拟定了三河水域围网养殖集中整治方案,当年便完成河道全面清网工作。

在“检察+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固镇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监督机制,设立检察联络室,与县河长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同时,该院完善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执行监督”一体化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和“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履职、公益诉讼”公益保护机制。

在完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两法衔接”上,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与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日常沟通协调,统一法律适用,建立了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动执法、重大案件协商等推进机制。在执行“检察+河长制”中,该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开展执法监督,摸排破坏环境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其对怠于追讨生态修复赔偿款和行政处罚罚款的监督,强化对涉河涉水生态赔偿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保证生态修复赔偿款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进一步发挥其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作用。

与此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固镇县人民检察院采取赔偿费用、委托修复、劳役代偿、设立生态修复基金等多种修复方式,依法督促当事人恢复河湖沟塘水域面积、资源功能生态功能。

延伸拓展公益诉讼

两年多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巡河、检察建议、督办函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专项巡查与常态化巡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凝聚各方合力,形成“有人管水、有章治水、以水养水”的生态环保合力。

2019年3月,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宣传期间,湖沟镇群众反映澥河水面有漂浮病死猪。该院在调查取证后,查明该镇瓦疃段澥河水面有漂浮病死猪情况,虽经当地居委会打捞掩埋,但无法查明源头,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和湖沟镇政府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三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拿出切实举措,打捞病死猪七十余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查明病死猪来源,对附近水域进行检测,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公共利益。

2019年7月,固镇县农业农村局制订《怀洪新河、浍河、澥河围栏网拆除联合执法方案》,县水利局、河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强制拆除。8月,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组成专项巡查小组,对县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巡查,将发现的线索及时取证,并通过河长制交办单,责成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积极有效履职。

坚持“回头看”,延伸公益保护效果。在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完成整改的看是否回潮,整改不全面或阶段性整改的,持续跟踪整改进展,以保证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2019年,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33件涉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回访群众等,检察建议落实率达85%。

今年以来,该院结合省检察院开展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深化年活动,聚力“清四乱”,守护“河湖美”专项检察行动,聚焦饮用水安全这一事关居民身体健康和民生福祉的工作,通过实地查看、走访了解,获取饮用水水源地状况和制水第一手资料。下一步该院将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对水源地管理、水源周边污染防治、供水管理以及水质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进一步延伸拓展公益诉讼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为“检察+河长制”机制注入更多内涵。

记者手记

创新引领发展,实践永无止境。这是记者第二次在固镇县人民检察院采访时最大的感触。

首次采访中,固镇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公益诉讼,创新打造“绿色检察+生态脱贫”模式,让记者眼前一亮。而这一模式实施以来,在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力度,推动补植复绿工作的同时,不仅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找到了一条新路子,也为全县生态保护及绿色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此次,该院继续借力公益诉讼,从陆地延伸水上,创新开展“检察+河长制”,进一步拓展了公益诉讼模式正面效应,加大了河湖生态保护监督力度。

从机制的建立、运行、维护,到回头看,“检察+河长制”为辖区内河流湖泊的生态安全构筑起一道法治屏障。两年多的实践,这一机制在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注重公益保护效果,延伸公益诉讼影响力上,积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增强了公益保护刚性。

2018年,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7件,33件与河长制相关;2019年,受理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3件,14件与河长制相关;今年1-9月份,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7件,13件与河长制相关。以上与河长制相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全部采纳了检察建议。同时,该院还将公益诉讼范围拓延至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

“检察+河长制”模式,充分发挥了固镇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职能,县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和各级河长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保护监管职责作用,为辖区内河湖治理和河长制运行,实现河清水秀共享共治和全面建设新时代“高特美强”新固镇构筑起了一道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新闻推荐

保民生稳发展 执行再发力

连日来,固镇县人民法院推进执行工作持续开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固镇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固镇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