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判决一起“假口罩”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陈栋梁)3月13日上午,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某1999年2月出生,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董某某在没有可靠、真实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结识被害人王某某,向其谎称自己有KN95口罩和一次性医用口罩用于出售。自2月3日起,被告人董某某以预收货款方式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36965元。被告人董某某庭审前同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固镇法院高度重视涉疫情犯罪案件审理,秉持“快审快判、从严从快”的原则,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3天,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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