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 法人代表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20-01-10 11: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陈栋梁)恶意拖欠546名工人工资480余万元,1月9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该单位判处罚金10万元,另判处法人代表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翔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8日,法人代表为王某。该公司自2016年9月至12月份、2017年4月至8月份拖欠多名员工的工资。后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足额支付拖欠工人工资,但仍未履行。立案侦查阶段,被告人王某主动供述罪行,并及时向546名工人支付工资48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徽翔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王某作为单位法人代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被告人王某能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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