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快递·蚌埠下发通知五类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安徽日报 2018-11-28 1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言梅)记者11月27日从蚌埠市民政局获悉,该市日前下发通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该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补贴、上世纪60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等五类社会救助再次提标。

通知指出,蚌埠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555元调至575元;市辖区和固镇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428元调至6900元;怀远县、五河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428元调至4588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8460元、96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不低于6900元、81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0140元。

蚌埠市还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至每人每月27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至每人每月330元。上世纪60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468元调整为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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