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扶贫资金 财政所干部获刑两年
近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符某某等人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燕平担任审判长,区监委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党委书记、财政所所长等6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网直播,全区各部门、各乡镇组织收看,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给党员干部敲响拒腐防变的警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村镇干部以身试法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达川区赵固镇财政所干部符某某在从事赵固镇“三资”托管工作期间,为了自己生意经营开支,违反审批制度,伙同被告人程某某、田某某和其他村干部以借资为名,挪用政府拨付的村级专项扶贫资金和村集体办公经费36.2万元。程某某和田某某身为基层村主任,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帮助被告人符某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中程某某涉案金额为10万元,田某某涉案7万元。
法院庭审以案说法
庭审中,审判长以案说法,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及可能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和给家庭带来的影响等方面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教育。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符某某当庭忏悔说,身为一名党员干部,未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心存侥幸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国家扶贫资金。现在他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给国家、家庭、他人带来的危害。田某某、程某某也悔不当初,身为村级基层组织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缺乏法律意识,明知符某某违法犯罪,依然碍于“情面”提供帮助。
审理结束后,法庭当庭宣判:3被告人犯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被告人程某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三被告当庭表示服判。
◎意义
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达川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由区监委移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达川区法院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做好了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了审判程序与监察程序协同有序配合。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廉洁从政,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黄勇智廖娇本报记者谭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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