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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蚌埠日报 2018-02-07 14:50 大字

本报讯(单鹏博)新春佳节将至,《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正式开始施行。

今年,县城区范围内,浍河北岸以北,奋进路以南,S329南接老S101,北接高铁路、五里井路至奋进路以西、胜利北路接老护城河坝至二板桥京沪铁路经胜利路下穿至胜利路桥以东(以上所列道路、广场均含道路、广场两侧)以内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浍河南岸以南,刘集路以北,湖沟路以东,老S101至刘集路铁路下穿以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国家法定的春节假期和办理婚、丧事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实行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或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顺利推进此次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固镇县成立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作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城关镇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非法燃放行为。为了让广大市民能够及时了解此次规定内容,该县及时下发了《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多部门开展联动,通过发送短信、张贴通告告示、悬挂街头宣传标语、在城区LED屏滚动播放禁燃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微信、微博平台,广泛宣传,确保通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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