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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逃离现场终被抓 撞人数小时后肇事者曾返回现场清理痕迹

淮河晨刊 2018-02-07 12:12 大字

本报记者 何沛 文/图

1月17日上午7点左右,在S101省道吴小街镇八大集村徐台庄路口,人和车辆渐渐多了起来。7点29分,一名行人路过时,发现一名老人躺在路边一动不动,他立即报了警。

当刑警支队民警和法医赶到现场进行勘测后发现,老人已经死亡。法医在检查时发现,老人背后肋骨有骨折,有可能是交通事故造成。当案件移交给交警事故大队后,事故民警到现场取证:路面上没有撞击痕迹,只有少量碎片,不足以判断是车辆撞击遗留的碎片;死者脚上没有穿鞋,但散落死者十几米远的两个位置有两只破烂不堪的拖鞋,不能确定是否是死者的;正值大雪之后,这么冷的天气,有人会穿着拖鞋出门吗……一个又一个的问题,民警不禁怀疑,这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吗?还是这里是第二现场?

目击者的说法误导警方视线

“我们当时也有疑问,没有刹车印、轮胎印以及接触点,现场太干净了。曾怀疑是不是抛尸案。但是经过法医检查后,死者身上的伤痕说明遭到了撞击,初步判断是车辆撞击造成。”确定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案件,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兵分几路,进行现场勘查、走访附近村民、确定案发时间、调取监控。

1月17日上午,民警勘查现场,将在死者南面以及北面分别散落的两只泡沫底花色拖鞋、一只毛线帽子,以及一些碎片收集起来。随后,走进徐台村询问村民。

“虽然收集到这些现场证据,但是这些对于破案来说,毫无头绪。如果鞋子和帽子是死者的,那说明现场不是事故点也是离事故点不远;如果不是死者的,那说明现场不是第一案发现场,很有可能是抛尸现场。我们首先是要确定事故发生时间,该地点是不是第一事故现场;死者死亡时间;肇事车辆车型。我们走访徐台村问询,但是没有人认识该死者。”此时,案件侦破进入“死局”。

1月17日下午,一名男子来到了事故大队,他称,他母亲王平1月16日上午就离家出走了,一直未归。他得知S101省道有一起事故,想确认一下死者是否是自己的母亲。

经确认,死者正是其母王平,是新马桥镇王巷村村民。鞋子和帽子也是王平的。而王平的亲戚也证实了,在1月16日下午5点左右,在S101省道八大集养猪场附近遇到了王平,还打了声招呼。“当时我接到亲戚电话后,就出门找人了。但是从我们住的磨盘张到八大集这里,有好几十公里,我觉得母亲不太可能走那么远。于是,还没到八大集,我又调头回去了。”

而另外一路民警在复勘现场时,一名老人前来告诉民警,1月16日晚上9点左右,他坐出租车从蚌埠回徐台子,经过这里时,他亲眼看到这里绝对还没有躺着人。

调查到这,民警初步确定在1月16日晚上9点左右,王平还未发生事故。发生事故时间,推到了晚上9点以后。

指甲盖大小的漆片成为破案唯一线索

由于前期大雪导致该路段大部分监控损毁。1月18日,一路民警调取离事故地点不远的杨家桥、冯康路两个监控探头,试图找到老人以及撞击老人车辆的影子。

找了一天的监控,没有任何头绪。民警调整思路,不能听信之前那位老人一面之词,有可能会误导警方视线。民警又将重点放在了王平伤势上。王平身高1米37,左大腿骨折,头部有一个三角创口,且创口上粘附车辆大灯荧光碎片;后背左侧肋骨成粉碎性骨折;棉袄上有撕裂。“我们仔细研究了死者伤势,根据老人身高以及头部伤势,排除了摩托车、私家车、电动三轮车,把肇事车辆锁定在了面包车、越野车。”事故大队大队长费燕介绍,在尸检时,从死者棉袄破损的细缝中,掉落出一个红色指甲盖大小的油漆片。民警立即将碎片保存起来。

大致确定了肇事车辆车型后,民警又开始调取晚上9点以前的监控。“1月16日下午5点左右,从S101由北向南的监控上能看到这名老人正在走路,可能走的时间久了,身形已经开始摇摇晃晃了。6点左右,老人就消失在监控外了。”民警继续往后查看,在1月16日7点左右,一辆红色面包车进入视线,并且车辆右侧明显有损坏痕迹。

这时,办案民警的眼睛都亮了。红色面包车,与死者身上红色漆片大致相符。车辆右前侧有损毁,符合事故撞击痕迹。

酒驾肇事逃逸后再次返回破坏现场

民警调取该车前后经过多个路口的监控视频,找到了车辆号牌。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这是一辆二手车。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了车辆驾驶人王从。

1月23日,民警在宁洛高速北出口一处加油站将肇事嫌疑人司机王从抓获。面对民警,王从立即承认自己开车撞人了。同时,民警在曹老集镇一家修理厂查获了肇事车辆皖CS33××。

在询问室,王从讲述了案发经过,以及他和朋友如何破坏现场的整个过程。

“1月16日下午,我和朋友王忠等四人在蚌埠聚会。本来不想喝酒,经不起他们劝,就开始喝了。我大概喝了半斤酒,感觉开车不会有啥问题。我开车将朋友送回磨盘张后,和王忠两人准备去蚌埠再玩会。”晚上7点14分,王从驾车沿S101由北向南行驶时,感觉车撞到东西,砰的一下。第一反应就是撞到了人,想到自己酒后驾车肯定要受到处罚,王从并未停留也未报警驾车就逃。

向前行驶几百米后,王从在一个交叉口调头将车停了下来。王忠下车,远远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随后,两人返回到磨盘张,想找人冒名顶替王从,但找了一圈都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当天凌晨两点左右,由王忠开私家车带着王从来到了事故现场,两人打开手机电筒照明,把车辆掉落的所有碎片全部清理,扔到了附近的垃圾场内。又将刹车印抹除,破坏现场所有证据。而死者就躺在路上,两人没有过问。

1月17日,王从将面包车藏到了王忠所经营的养猪场内。1月19日,王从见风头差不多过去了,也没有民警找,以为这起事故不会再查到他。于是,他又从王忠那里把车开出来,到磨盘张一家小修理厂进行修理。不过,他没想到的是,车辆碎片和换下来的车辆大灯、挡泥板等却被修理厂留了下来,也成为证明他是肇事司机的重要证据。

交警部门认定,王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够,且酒后驾车、明知发生事故后逃逸,王从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等待王从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同时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能逃逸,否则肇事司机要承担很严重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文中肇事司机及其朋友、死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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