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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食药监分局公布3起行政处罚案件 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罚款1万元

淄博晚报 2017-11-15 10:37 大字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昨日,高新区食药监分局公布3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其中,一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罚款1万元。

高新区卫固镇友谊超市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毕德臣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高新区卫固康宁药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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