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申报财产固镇法院首开罚单
本报讯(陈栋梁 潘龙)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依法作出罚款50000元的决定。
据悉,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因某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明确告知拒不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因该公司逾期未申报财产且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法官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作出罚款50000元的决定。2017年9月28日该公司将50000元罚款缴到固镇县人民法院,并对剩余执行款项作出分期履行的保证。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老大难,为破解财产难找这一瓶颈,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财产申报制度,并对拒不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新的思路。固镇县人民法院自2017年以来,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用尽、用足惩戒措施,截至9月底,因拒不申报财产共司法拘留148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146人次。今后,固镇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对“老赖”的罚款、拘留等惩戒力度,为解决执行难、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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