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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索桥段二号墩南米处人为开挖的豁口本报记者施耀花

白银晚报 2016-04-12 07:29 大字

图为索桥1段二号墩南100米处人为开挖的豁口。本报记者施耀花摄

本报讯(记者施耀花通讯员杨世银)近日,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对景泰县文体局原副局长沈某某、景泰县文广局原副局长赵某某以涉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某某、赵某某不正确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景泰索桥段4处被损毁。

索桥明长城位于甘肃省景泰县芦阳镇境内,始建于明朝,1981年9月10日被公布为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核定归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索桥明长城为古代甘肃辉煌灿烂文明的重要象征之一。

据查,损毁情况主要为索桥1段二号墩南100米处有一人为开挖的豁口,宽约4米,该豁口形成于2008年左右,从现有痕迹判断,近几年又有人为挖削取土的现象。该豁口东西两侧4米处各形成一处大型工程机械碾压痕迹,导致墙体严重受损,土地凹陷、疏松、局部塌陷。

同时,索桥2段被当地农民沈某某挖开一条长15.5米、宽3米、深1.5米~2米的水渠,导致地面墙体遭彻底破坏消失。索桥堡遗址古道、两处文物本体及遗址风貌被严重损毁。索桥堡遗址属长城关堡,是丝绸古道上的重要渡口之一,也是黄河以西明长城的起始点,具有重要价值。索桥堡七座墩二分之一墙体被损毁,挖掘形成的土体堆积在烽火台周边,散件明代瓦片,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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