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判决两起食品案
景泰县判决两起食品案
本报景泰讯(通讯员董云常青)近日,由景泰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谭祥富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李维荣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两起犯罪案件,景泰县法院均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
犯罪嫌疑人谭祥富和李维荣两人均无证生产、销售手擀粉,两人为增加手擀粉的柔和度和筋道,在制作手擀粉时添加明矾(学名硫酸铝钾)。经当地食品药品和质检部门制止后,两犯罪嫌疑人仍生产添加明矾的手擀粉,并将手擀粉销售到火锅店、蔬菜店及超市供消费者食用。经食品监督部门抽样检验,两犯罪嫌疑人手工加工和机器加工的手擀粉中铝的残留量均超过国家标准近四倍,均属严重超标。
以上两起案件是景泰县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移送的两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景泰县检察机关获知案件线索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指派专人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取固定证据,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基础。该案判决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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