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检察院不断探索内设机构改革
景泰县检察院不断探索内设机构改革
近年来,景泰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这一重要工作目标,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行了内设机构职能整合,缓解案多人少、部门条块分割、人员力量分布不均等情况,将有限的资源充分运用到检察职能部门,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对内进行机构整合,减少了职能交叉,力量内耗。本着“整合机构,优化职能”的原则,对内打破原有科室界限,将职能相近、业务关联性强的科室合并为部,实行扁平化管理,以解决案多人少、力量分散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对外则坚持“三不变”,即机构设置不变,职能定位不变,职级待遇不变。二是对检察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把分散管理的人员集中到几个部门统一管理,将多个部门的各自为战转变为在一个部门内部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安排。将23名中层干部从“指挥员”变成“战斗员”,走上办案第一线,通过将力量向办案一线下沉,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实施“四定”工作管理机制,促进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责任要求和奖惩措施。以“四定”机制为工作导向,使全体干警人人有担子、个个有压力,以增强干警们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魏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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