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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狂奔上万里 借口买配件购冰毒

西部商报 2013-04-03 20:02 大字

商报讯(记者 陶莹 实习生 滕逸男) 一名34岁的男子,为了掩饰自己的行踪,特意租了一辆车与老乡二人驱车前往广州。打着购买汽车配件的幌子,实则购买毒品,虽然他行事小心谨慎,却仍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4月2日,兰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1日,张某为购买毒品安排同乡在景泰县租到一辆车后二人驾车前往广州。到达广州后张某从名为阿斌的人手中以每克240元的价格购***250克。2012年7月16日,二人驾车回到兰州。之后被告人张某在兰州安宁区先后两次以每克500元的价格给吸毒人员卢某贩卖毒品2克。2012年7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在七里河区以每克400元的价格给奴海贩卖毒品10克,获赃款4000元。当日19时许张某被公安人员在七里河区某饭馆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赃款4000元,手机一部。在其租住的房间里查获冰毒两包,净重97.6克、K粉一包,净重42.5克、电子秤、自封袋15包,后在其停放的奥迪车内查获冰毒三包,净重123.5克、电子秤一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景泰、广州相距甚远,来去往返就达万里之遥。如此心迫究竟所为何事?面对公诉机关的控诉,被告人张某称其毒品是从兰州购买的,自己是去广州买汽车配件,而且阿斌这个人并不存在,他也从未给奴海二人贩卖毒品,查获的4000元是其妻给的。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所犯应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绝非贩卖毒品罪。对此,公诉机关回应,根据张某在公安机关供述,及所获得的证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清楚,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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