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争地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本报西林讯颜某与同村人李某因耕地产生纠纷,李某将颜某种植于西林县八达镇土黄村上寨屯“渭欢”处土地上的沙糖桔果苗拔出,声称颜某将沙糖桔果苗种到了自家土地上,侵犯了自身的利益。而颜某也表示,该土地所有权属于自家。经过一番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因此纠纷不断。为此,颜某向西林县司法局八达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八达司法所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向该村的队长、村干及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并于2019年3月12日与相关人员到实地开展调解工作。
八达司法所执法人员了解纠纷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该纠纷土地位于当事人所有土地交界的边坡上,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归个人,按照当地的乡规民约,属于村民可以自主管理的土地,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管理;颜某在该土地上种植的沙糖桔果苗属于颜某财产,李某自行拔出损害了颜某的财产,该行为对颜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
经过村组干部、八达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本着邻里和睦的态度,最终做出了让步,达成协议。由李某向颜某赔偿拔出的沙糖桔果苗造成的损失共计400元,双方在纠纷土地上共同划分一条分界线,今后自主管理自家土地,互不侵扰。
□王璐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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