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检察院“诉讼式”审查获群众好评

右江日报 2018-04-13 09:03 大字
 

本报西林讯  4月12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采用远程提审模式,启动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对一起寻衅滋事案首次采用“诉讼式”模式进行审查,有效推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在推行智慧检务之前,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一般以书面审查侦查机关的卷宗材料为主,由于审查过程封闭,群众不清楚审查逮捕过程,导致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决定的公信力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广西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探索在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充分听取诉讼各方参与人的意见,增强审查逮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审查逮捕决定的公信力。

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方案、审查纪律、审查程序及一系列工作制度,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积极会商并形成了改革共识,积极有序推进司法改革任务。结合智慧检务工程建设推进改革,该院及时选取符合条件的审查逮捕案件,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以“诉讼式”模式进行审查,并运用电子签章系统让各方参与人签署审查笔录,有效化解了押解犯罪嫌疑人的风险,让数据多流通,让人员少跑腿,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在该案审查会上,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各方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司法局领导旁听了审查过程。检察长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情进行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不至于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通过公开审查,各方参与人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均没有异议。

审查会后,西林县人民检察院还与司法局领导、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辩护人律师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各方坚决支持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同意利用“诉讼式”审查机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诉求。此次采用远程提审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得到了社会各届人士的好评。

□何 松  陆禹含  陈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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