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红椿木领刑受罚
本报西林讯
帮父亲运输红椿木,陈某领刑受罚。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元。
年7月,陈某在明知红椿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汽车到古障镇大房村某屯帮其父亲陈某某拉运红椿木到泥洞移民新村。案发后,涉案红椿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庭审中,陈某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木,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陈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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