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拐卖儿童 主犯潜逃终落网
本报西林讯
杨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婴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5月间,罗某某(已判刑)及杨某以出卖为目的,分别以1000元的价格在云南省广南县境内各自收买了1名男婴。后2人商量由罗某某及其女儿杨某某,将2名男婴带到广东省出卖。同年5月22日上午,杨某将罗某某母女送至云南省广南县客运站,由罗某某和杨某某带2名男婴搭乘班车从广南县前往西林县,当班车行至西林县某公司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被拐卖的2名男婴已被解救并安置。
案发后,杨某潜逃。2015年11月5日在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被抓获归案。杨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婴儿,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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