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贩卖两男婴 潜逃两年终受惩
本报西林讯
为了牟利,满足私欲,西林县的杨某竟与他人合伙贩卖男婴。近日,经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2013年5月,杨某和云南省的罗某(已判刑)到云南省广南县各收买了1名男婴,打算让罗某带男婴到广东贩卖。同年5月22日,杨某将罗某及2名婴儿送上前往西林县的客车。客车行至西林县城时,被西林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成功解救出2名被拐卖的男婴。听说罗某落网,杨某遂潜逃在外。2015年11月5日,杨某在广东落网。西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接送婴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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