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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四株红椿树 领来四年铁窗刑

百色早报 2015-01-12 03:11 大字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韦某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8月至9月,韦某军以40元的价格向西林县那劳镇顶蚌村平丰屯村民苏某购买了4节红椿木,后让胡某用车运到那劳镇街上以200元的价格卖给覃某。数日后,韦某军又以480元的价格向苏某购买了4株红椿木,并雇请宋某帮其将树砍倒、断节,然后韦某军雇人将该批红椿木运到唐某的木材加工厂出卖,获利1500元。不久以后,韦某军在西林县那劳镇顶蚌村平丰屯公路一带发现一些倒地的红椿木,即雇人驾车运到农某的木材加工厂出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军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红椿木,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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