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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 缓刑伺候

百色早报 2014-05-09 01:02 大字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强奸罪对被告人卢某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0年9月13日,被告人卢某入住西林县某宾馆。入住宾馆后,卢某以更换浴巾为由打电话到宾馆服务总台,让农某将浴巾送到自己入住的客房内。在农某换好浴巾准备离开客房时,卢某将农某按在床上,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农某反抗并咬伤卢某,其强奸未得逞。案发后,卢某向农某赔礼道歉,赔偿农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元,并取得了农某的书面谅解。

□唐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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