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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生口角 砍人被判刑

百色早报 2014-05-12 01:01 大字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黎某东有期徒刑6个月。

2013年12月21日19时至21时许,容某等人在黎某东家中喝酒,酒后容某与黎某东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但双方被旁人劝离。后黎某东因赌气遂持家中一把菜刀朝容某身上乱砍,容某被砍后跑到一猪圈附近时跌倒在地。黎某东继续持刀往被害人容某身上乱砍,致使被害人容某身上多处受伤。案发后,黎某已赔偿容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900元,取得了容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东酒后持刀砍击他人身体多处,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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