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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产生纠纷法官入户调解

百色早报 2014-04-22 01:09 大字

 

本报西林讯

 

 

 

4月1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最终被告某卫生室、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甲、黄某甲35000元。

2013年10月4日15时许,王某乙因患病到某村卫生室就诊,被告人李某某接诊并开方治疗,为王某乙打针输液,当进行第三瓶输液时,发现王某乙病情恶化,之后,将王某乙送往该县人民医院抢救,王某乙于10月4日20时58分抢救无效死亡。为此,王某乙的丈夫黄某乙与被告李某某于2013年10月5日达成4900元的善后处理协议,并履行完毕,之后,王某乙的母亲原告王某甲不服此善后处理协议,遂以王某乙的女儿黄某甲和王某甲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166283元。

该案经被告方两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及法官多次入户走访调解,最终该案成功调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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