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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用枪吓唬人 花甲老汉被判刑

百色早报 2014-03-12 01:26 大字

 

本报西林讯

 

 

3月1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培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3年。

65岁的被告人李某培于10年前以200元的价格向本屯一名老者购买了一支自制长砂枪,用于狩猎和看管牛马牲畜。平时,李某培都将该砂枪藏于自家火灶上方的木制隔层上。2013年11月16日,李某培酒后在自家门口对路过的村民何某无端辱骂,何某不堪辱骂遂与其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某培从家中拿出砂枪朝屋外随意开了一枪,但并没打伤何某。事后,李某培怕何某报警,遂于当晚叫妻子将枪支转移到邻屯村民岑某某家藏匿。次日,西林县公安局那佐派出所民警在岑某某家中的木沙发背后查获该枪支。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培非法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和致伤力。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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