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三根钓鱼竿换来7个月徒刑
本报西林讯
放牛时见河边有几根钓鱼竿无人看守,便把钓鱼竿盗走,不想贪了这个小便宜,却吃了大亏!12月24日,西林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小(化名)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5月27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杨小与其堂弟杨中(化名,另案处理)在西林县八达镇八达村渭猫屯河边放牛时,看到河边插有几根钓鱼竿,二人见四周无人看守便将钓鱼竿盗走。经西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杨小盗窃得的德风钓鱼竿价值500元,杨中盗得的爽风鲤钓鱼竿价值1188元,听羽钓鱼竿价值450元,三杆钓鱼竿总价值213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三杆钓鱼竿发还失主。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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