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恨伤人潜逃四年吴某终究获刑
本报西林讯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但吴汉林却不然,由于曾与苏家结怨,他一直怀恨在心,为此他打伤了苏家人,然后潜逃4年,但终被抓获。5月9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汉林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吴汉林今年30岁,是西林县西平乡皿帖村木卡屯人。吴汉林家与被害人苏某家于10年前因土地问题发生过纠纷,吴汉林还听说苏某想殴打自己的弟弟,因而对苏某怀恨在心。2008年1月11日晚,吴汉林在亲戚开的茶叶加工厂看见苏某在厂里与他人下象棋,遂用木棒击打苏某,造成苏某脾破裂、左肾挫伤,经法医鉴定,苏某的伤属重伤,经广西公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为八级残疾。
经法院审理后,对吴汉林作出上述判决。
□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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