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1.8克领刑180天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廖某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3月22日,廖某在西林县迎宾大道某宾馆内,以25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彭某出售3小包毒品可疑物,两人交易完成后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毒资、出售的毒品及用于联系的手机被依法扣押,另民警从廖某的摩托车上缴获6小包毒品可疑物。经过秤,廖某销售给彭某的3小包毒品可疑物净重1.8克,从廖某的摩托车上缴获的6小包毒品可疑物净重4.5克。经鉴定,民警缴获的9小包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氯胺酮。
被告人廖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贩卖毒品氯胺酮1.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廖某认罪态度好,西林县人民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唐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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