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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购买剧毒物质私炼黄金被判刑

百色早报 2012-09-28 05:39 大字

 

本报西林讯

 

 

杨某学、杨某院非法开采金矿,疯狂购买剧毒物质氰化钠用于浸泡金矿土私炼黄金,近3个月的时间里,两人购买氰化钠共45千克。9月14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学、杨某院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杨某学、杨某院多次合伙在西林县马土矿山附属的地方私自挖金矿土炼制黄金。2011年12月,因炼制黄金需要用到氰化钠,两人通过汇款方式分别向隆林籍男子毛某购买5千克氰化钠,向贵州籍男子购买25千克的氰化钠,后杨某学将25千克氰化钠储存于自家中。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杨某学又两次向毛某购买15千克氰化钠。两人将所购买到的氰化钠全部用于浸泡金矿土。

西林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审理时认为,被告人杨某林、杨某院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了国家对剧毒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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