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抚养义务子女状告父亲
本报西林讯
作为3名未成年人的父亲,杨明荣已有4年没回家,这4年里,他对3名子女不闻不问,没尽到做父亲的义务,致使3名子女把他告上法庭。
41岁的杨明荣是西林县人,与妻子农秀香共同育有3个孩子,大女儿小凤念初二,一对双胞胎儿子大牛和小牛上小学五年级。从2009年起,杨明荣与妻子因感情不和搬到外面租房至今,之后便没有尽到抚养3个孩子的义务。2012年7月20日,妻子农秀香带着3个孩子来到西林县人民法院,含泪向法官诉说自己一人靠洗碗的收入艰难养育3个孩子,要求其丈夫与她共同抚养3个孩子。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调查了解,证实农秀香所说是事实,于是对被告杨明荣进行思想教育,杨明荣以自己无业没有收入为由,拒绝抚养3个孩子。面对毫无责任心的父亲,主审法官再次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杨明荣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杨明荣的低保收入由3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农秀香代领,用作3个孩子的生活费;
二、被告杨明荣从2012年8月份始,每月另外支付给3原告小凤、大牛、小牛共800元的生活费。
三、3原告的学杂费、保险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凭有效票据由3原告的母亲农秀香和被告杨明荣各承担一半。
□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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