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右江日报 2019-01-18 08:49 大字

阳烟处送公字〔2019〕第1号

滕惠:

2018年1月12日我局在中通快递田阳中转站查获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已于2018年8月29日通过《右江日报》向你公告送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烟处〔2018〕第2号),公告期限已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烟处〔2018〕第2号)决定的以下义务:

一、对你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460元35%的罚款,即人民币1911元,你尚未履行;

二、应将罚款数额(1911元)缴纳至中国工商银行田阳县支行(户名:田阳县财政局,账号:2110603729219509908)。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烟草专卖局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催告书》(阳烟催字〔2019〕第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对此,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自行放弃该权利。

(联系电话:0776-328065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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