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驾车载人出事故 父母被判担责七成
本报田阳讯
一场车祸让两个家庭痛失爱子,几度濒临崩溃,双方家庭还为此对簿公堂。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未成年人驾车载人出事故致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驾驶人凌某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且系无证驾驶,法院判决其监护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凌某与农某波系同村伙伴,时常趁父母不注意驾车外出溜达。2015年2月8日,凌某在家闲得无聊,偷偷拿走其父亲挂在门上的车钥匙,并约上小伙伴农某波到田阳县城游玩。当日23时许,凌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农某波沿324国道由田阳县往田东县方向行驶,追尾碰撞谭某健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造成凌某当场死亡,农某波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田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凌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谭某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凌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凌某明、黄某花作为凌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谭某健承担30%的赔偿责任,凌某明、黄某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李海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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