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债法院扣车辆 员工诉债主讨车被驳
本报田阳讯
田阳县一个体养殖场老板黄某少欠债未还,其一辆轿车被法院扣押抵债清偿,而该养殖场员工陈某以该车已卖给自己为由,主张法院扣押该车错误,向法院起诉债主,要求确认被扣轿车系其所有,并解除扣押。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黄某少经营的养殖场欠了梁某10万元,梁某向法院起诉讨回债权,在法院判决确定给付债务履行期限内,黄某少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梁某便向田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扣押黄某少使用的丰田小轿车抵偿。法院扣车后,养殖场的员工陈某于今年7月30日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梁某,主张黄某少已于车辆被扣押之前以12.5万元卖给了陈某,且其已付清购车款,请求法院确认被扣车辆的所有权归陈某所有,并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措施。经审理查明,被扣的轿车系黄某少以按揭贷款形式向银行购买,车贷3年,从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今年5月29日,法院扣押该轿车。在诉讼中,陈某提供其与黄某少于2014年7月25日签订的一份《转让协议》,约定黄某少将名下的丰田小轿车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协议签订后,双方未对该车辆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黄某少每月仍按期偿还车贷。
田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被扣押车辆系黄某少以按揭贷款形式购买,至今尚未付清购车款,该车辆仍处于银行抵押状态,陈某与黄某少的转让车辆行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双方的转让行为无效,被扣押轿车的所有权仍为黄某少,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严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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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田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