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财路结伙“收费” 进监狱“抱团”同行
本报讯
(记者
喻武强
通讯员
潘
溪
李信现)
一团伙结伙采取威胁、要挟、恫吓的手段,强行索取过路司机的“过路费”,本以为找到了快速赚钱的途径,最后却自食苦果被判刑。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大、李二等4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3年5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3000至6000元。
2013年11月9日下午,李大见到三辆木材运输车辆经过他所在的村往田阳县洞靖乡运输木材时,便心生“来钱”之计,纠集了李二、李大仁、李大正驾摩托车到该路段埋设蚂蟥钉,并用木头拦住设卡,要挟索要“过路费”。不久,吴某驾驶一辆货车路过此处,被李大等4人要挟5000元的过路费。虽然吴某百般不愿,但看到对方人数众多,怕人身受到伤害,但过路费实在太多,吴某给不了,只能与李大等4人商讨价钱,最后被索走了4000元“过路费”。得逞后,李大在吴某拟好的收款收据上签署假名。随后,4人返回原路将蚂蟥钉和木头取出放车通行。事后李大分给李二600元,李大仁、李大正各500元,余款2400则归其所有。
初尝甜头的4人经过商议后,决定再次驾摩托车回到“老地方”找活干。经过一番蹲点查看,恰巧碰到三辆运输木材的车辆正在装车准备离开。4人看准机会便以同样的方法,拦下货车后并以运输木材的车辆,要经过其所在村屯地界及木材老板越界砍伐其所在村屯林木为由,对货车司机进行恫吓,逼使司机卸下车上装载的松木并联系其货主。
田阳籍老板黄某闻讯赶到后,李大、李二以黄某越界砍伐屯林木为名索要赔偿款10万元,经双方谈判,最后以68000元成交,并约定两天内付款。谈妥后,4人即返回原路将埋设在路上的蚂蟥钉取出。次日黄某在其所在屯路边的凉亭处将68000元现金交给李大和李二,李二便用假名在黄某拟好收款收据上签名。事后,李大、李二从勒索款中各分赃7500元,余款53000元由李二藏匿于家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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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田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