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得27元 换来3年刑
本报田阳讯
男子黄某不务正业,没钱花去抢他人钱财,结果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黄某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27元。
2013年10月22日13时许,黄某伙同韦某(另案处理)窜到田阳县田州镇民权街某网吧会所二楼,将在该网吧上网的张某拉到卫生间内,并以胁迫方式对张某实施抢劫。抢得27元后,两人将钱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张某被抢劫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讯,韦某、黄某如实供述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
□覃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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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田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