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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得27元 换来3年刑

百色早报 2015-05-18 16:12 大字

 

本报田阳讯

 

 

男子黄某不务正业,没钱花去抢他人钱财,结果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黄某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27元。

2013年10月22日13时许,黄某伙同韦某(另案处理)窜到田阳县田州镇民权街某网吧会所二楼,将在该网吧上网的张某拉到卫生间内,并以胁迫方式对张某实施抢劫。抢得27元后,两人将钱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张某被抢劫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讯,韦某、黄某如实供述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

□覃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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